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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类学生读中职可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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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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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全省财政将安排1.96亿元助推中职免费教育。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据介绍,实施免学费的中职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不计入在校生总数)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计入在校生总数)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遭遇自然灾害困难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据相关规定,各学校、市县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标准予以补助。

       各中职学校对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入学注册时可先收取学费,但不得收取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待补助经费下达后应立即通过银行卡退还受助学生。

       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变换专业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换专业,对确实有需要的要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变换专业后,取消其享受免费资格并补交就读涉农专业期间学费,如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即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免费政策补助。从其它学校转入的学生从下一年度开始按规定减免学费。

       各中职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乱收费

       省财政厅表示,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维护学生利益,各级物价部门对民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将进行严格核定和审批,不得借免学费之机提高学费标准。各中职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变相增加学生负担。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附:教育系统中职学校及技工学校涉农专业

       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技工学校涉农专业是指《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加工检验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机使用与维修、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水利技术、航海捕捞,以及教育部门发布的农林专业中的蚕桑、农村经济管理等21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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