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出台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定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27日后新建住宅区供电直抄到户。
业主不再承担电费加价
现状 84%居民用电没有直抄到户
目前,西安市城区居民用电户没有实现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有109万户,占城区所有居民用电户的84%。按照2009年城区居民生活用电25亿千瓦时计算,合计年用电量为21亿千瓦时。
8月27日后,新建住宅区供电直抄到户后,“专变模式”将变“公变模式”,居民不仅能享受到安全持续的优质电,由于脱离了物业公司等中介环节,将可以有效避免此前出现的供电企业、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改变“公变”后居民用电每度省0.1元
西安市“专变”模式供电的居民实际负担电价一般都超过0.60元,每千瓦时高出国家核定电价(0.4983元)0.10元左右。如果改成“公变”供电模式后,西安市居民用电每千瓦时可少支出电费0.10元左右,仅城区一年就2亿元。
疑问 公摊的公共照明收费还在调研
据介绍,“专变”改“公变”后,原先“专变”供电小区由业主承担的电费公摊(包括变电器损耗、线路损耗、公共照明)将只剩下公共照明部分,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由供电企业承担,小区公共照明部分公摊主要包括区域照明的路灯和楼道照明两部分,这部分费用到底该如何分摊,物价部门正在讨论调研,下一步将对此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本报记者 张莉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每平方米收95元
根据西安市政府《西安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建委《西安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近日,西安市物价局发文,明确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其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按同类地区标准的80%收;用户对电容量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每提高一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城镇居民自建房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由电力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工程费用。
据了解,目前外地的收费标准为,普通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与主城区远近、住宅区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电缆架设方式等不同)南京市180元到230元;上海市外环以内165元,外环以外125元到140元;武汉市130元;南昌市95元到115元;长春市100元(架空线,指通过铁塔、水泥杆塔架设在空气中的导线)到120元(全电缆);昆明市100元(架空线)到115元(全电缆)。
据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直接进入项目建设成本;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由供电企业统一收取,设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供电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等办法,接受价格等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