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召开的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包括GDP增长率在内的多项考核指标将不再下达硬指标,以求激励各地“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省政府自1995年起对市(州)政府实施目标管理,此次修订大幅减少了考核指标,并分为发展指标和否决指标。
发展指标中,GDP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民生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只明确为考核指标,年初不再下达具体量化指标,年终根据全省平均水平进行考核。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及外商投资实际到位额、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指标则仍将于年初下达具体任务。
否决指标包括计划生育、耕地保有量、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班子廉政建设等5项,如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