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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至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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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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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将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450元。与此同时,本市也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由此,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30元调整为低于550元。

  据悉,这次调整后,天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高,将位居全国最前列。

  享受低保同时 能享采暖、住房补助及医疗救助等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津民发〔2010〕55号《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指出,天津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50元。

  此外,本市还调整了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调整为451元至5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0元调整为135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调整为251元至3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65元调整为75元。

  同时,还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4600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了解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成员,能够同时享受到冬季采暖费用的补助、住房的补助,子女减免学杂费的补助以及医疗救助等。

  享联动机制补助低收入家庭

  月人均收入调至低于550元

  2007年以来,本市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粮食、植物油、猪肉、鸡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水、电、气等基础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为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旨在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其中,城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救助户作为补助对象,纳入联动机制补助范围。由于这次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高到450元后,加上本市又调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因此,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也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30元调高到低于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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