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以前,市境属疏勒国。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正式归入汉朝版图。魏晋时,阿图什辖于西域长史府,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阿图什属西突厥。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隶属于安西都护府之疏勒都督府。唐开成五年(公元840年),回鹘等部建立喀拉汗王朝,阿图什是其领地。蒙古汗国时,阿图什属察合台汗领地。元明之际,阿图什属东察合台汗国。明代叶尔羌汗国建立,阿图什是其领域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阿图什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管辖,阿图什庄设阿奇木伯克,管理地方事务。
民国27年(1938年)9月,阿图什设治局成立。将原属伽师县的大阿图什庄和原疏附县的小阿图什庄划归其管辖;民国32年(1943年)1月,阿图什设治局升格为丙级县,隶属喀什行政长公署;1950年3月成立阿图什县人民政府,隶属喀什专员公署;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成立,阿图什县划归其管辖,并被定为自治州首府;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阿图什县,成立阿图什市。
阿图什市这颗塔里木盆地边缘的绿色明珠,就是阿图什人以勤劳的双手和智慧,世世代代,前仆后继,永不停歇地与天地奋斗的辉煌成果。市区位于博孜塔格山南坡,地处洪冲积平原,博古孜河从城区西缘流过,环绕城区西南东北部3面。城区依山傍水,素洁清雃。市区规划面积9.6平方公里,现建成区面积7.2平方公里,道路从原来的2条增到现在的19条,总长42公里,道路面积69.3万平方米,市区开通公交线路8条,运营里程268公里。